黑龙江省退伍优待证有什么待遇
荣誉激励方面
义务兵入伍、退役军人集中退役时,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军地相关部门联合举行集中欢送、欢迎仪式。
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其名录及主要事迹载入地方志。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其名录和简要事迹载入市(地)地方志。
子女教育方面
现役军人、烈士和1-4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医疗保障方面
享受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在优抚对象定点医疗机构、优抚医院就诊,凭优待证享受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和医疗优惠减免。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年退役军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卫生服务。
生活保障方面
低保家庭中的“三属”、1-4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5%予以低保金加发,低保边缘家庭中享受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交通游览方面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城市规划展览馆等,对10人(含)以上现役军人团体预约参观可提供免费讲解;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免费乘坐市内公***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法律援助方面
退役军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对年老体弱、伤病残等特殊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