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规定一周没上满五天就没周休吗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一周没上满五天就没周休。另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六日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处理。

法律分析

休息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实务中,休息日安排有双休、单休、单双休等情形。双休是最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即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单休则要看具体的工作时间。如果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可以不认定为休息日加班,但如果超过四十小时,超出部分为加班。如果是每日工作八小时,工作六天,则可以认定为休息日加班一天,如果是每日工作少于八小时,工作六天,但每周工作超过四十小时,超出部分一般按休息日加班的标准计算加班费,还有其他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也就是说,对于企业,休息日一般安排在周六日,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休息日属于不计薪日。也就是,休息日放假,不计薪资也不扣工资。安排加班的,需支付相应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