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律的章节目录

·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

· 第二节 法律的职能

· 一、私法

· 二、公法

· 三、国际法

· 四、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 世界的法系

· 一、苏维埃法法系

· 二、民法法系

· 三、普通法法系 · 第一节 法的渊源的含义

· 第二节 普通法

· 第三节 衡平法

· 第四节 立法

· 一、联合王国的立法

· 二、地方立法

· 三、附属立法

· 四、解释

· 五、法定的定义

· 六、解释的一般规则

· 七、推定

· 第五节 判例

· 第六节 习惯

· 第七节 权威著作 · 第一节 宪法性法律

· 第二节 宪法的原则

· 第三节 香港的宪法

· 一、总督

· 二、行政局

· 三、立法局

· 四、司法系统

· 五、市政局

· 六、乡议局

· 第四节 咨询服务与冤情补救

· 一、分区制

· 二、理民府

· 三、行政与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

· 四、司法复审 · 第一节 历史

· 第二节 案件的分类

· 一、民事诉讼

· 二、刑事案件

· 第三节 法院

· 一、裁判司署

· 二、特别裁判司

· 三、海事裁判司

· 四、少年法庭

· 五、死囚裁判官

· 六、太平绅士

· 七、租务裁判所

· 八、劳工裁判所

· 九、土地裁判所

· 十、小额求偿裁判所

· 十一、地方法院

· 十二、最高司法法院

· 十三、高等法院

· 十四、上诉法院

· 第四节 上诉

· 第五节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 第一节 什么是合同?

·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 一、简单合同

· 二、特种合同

· 三、记录合同

· 第三节 有效合同的基本要素

· 无效合同,可成为无效的合同和不能强制执行的合同

· 第四节 要约与承诺

· 一、要约

· 二、承诺

· 第五节 对价

· 第六节 衡平法上的禁止出尔反尔

· 第七节 明确的条款

· 一、条款必须肯定

· 二、条款可以变得肯定

· 三、强加的条款

· 四、无意义的条款

· 五、明示或默示的条款

· 六、条款的改正

· 第八节 行为能力

· 一、未成年人

· 二、法人团体

· 三、已婚妇女

· 四、精神病者和酒醉者

· 五、外国人

· 第九节 真实的协议

· 一、错误

· 二、虚伪的陈词

· 三、胁迫和不适当的影响

· 第十节 非法性

· 第十一节 合同的解除

· 一、协议

· 二、履行

· 三、违背合同

· 四、其后失去履行的可能性

· 五、由于法律的运用而解除合同

· 第十二节 违背合同的补偿 · 第一节 什么是代理?

· 第二节 代理关系的形成

· 一、明示的委任

· 二、表见的授权

· 三、默示的和推定的授权

· 四、追认的授权

· 第三节 合同三方的地位

· 一、经授权的行为

· 二、公开代理关系并指明委托人姓名的情况

· 三、公开代理关系,但未指明委托人姓名的情况

· 四、未经公开代理关系的情况

· 五、未经授权的行为

· 六、委托人的地位

· 七、代理人的地位

· 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性质

· 一、动机与目的

· 二、合法的权限

· 第二节 能力

· 一、皇家

· 二、司法官员

· 三、外国的元首与外交官

· 四、社团法人

· 五、未成年人

· 六、精神病者

· 七、已婚妇女

· 八、破产

· 第三节 故意干扰

· 非法侵犯

一、对人身的非法侵犯

二、对土地的非法侵犯

三、对动产的非法侵犯

· 第四节 非故意干扰

· 一、非法妨害

1.对公妨害

2.对私妨害

3.权利与责任

4.答辩理由

5.救济

· 二、过失行为

1.注意的责任

2.失责

3.损害的后果

4.损害的隔绝

5.分担过失及自愿承担危险

· 第五节 责任

· 一、转承责任

1.代理关系

2.主人与仆人

3.对受雇人所加的损害

4.独立承包人

5.合伙人

6.***同侵权行为人,分摊与补偿

7.死亡与破产的影响

· 二、严格的责任

· 三、各种特殊的责任

1.住房的责任

2.雇主的责任

3.发表人的责任

4.违背法定义务

· 第六节 对侵权行为中的一般答辩

· 第七节 起诉的期限 · 第一节 导论

· 一、财产的性质

· 二、所有权与占有

· 三、法律上的和衡平法上的财产权益

· 四、财产的分类

· 第二节 地产法

· 历史

· 第三节 新界土地

· 一、族地

· 二、祖宗的祀地

· 三、寺院的庙地

· 四、社团的会地

· 五、继承

· 第四节 限制永久持有和累积的规则

· 第五节 租业权

· 一、法律上的租业权和衡平法上的租业权

· 二、租赁关系

· 三、《起诉期限条例》

· 四、转租

· 五、业主的义务

· 六、承担人的义务

· 七、规定契约义务的明示条款

· 八、租约的终止

· 九、定着物

· 十、抵租扣押

· 十一、英王租地契约

· 第六节 抵押

· 一、法律上租业权的抵押

· 二、衡平法上的租业权的抵押

· 三、受抵押人的权利和取得补偿的方法

· 四、抵押人的权利与取得补偿的方法

· 第七节 租金负担

· 第八节 地役权

· 一、方便地役权

· 二、收益地役权

· 三、地役权的产生

· 四、地役权的消灭

· 五、限制性规约

· 第九节 ***同所有制

· 一、合有租业权

· 二、***有租业权

· 三、***同所有权的产业

· 四、***同所有关系的终止

· 第十节 货品与物

· 第十一节 可实际占有的物

· 一、《售卖货品条例》

· 二、寄托

· 第十二节 以货品作担保品

· 一、留置权

· 二、动产的抵押

· 三、典质

· 四、租买合约

· 第十三节 权利上的财产

· 一、转付与转让

· 二、可转付的文据

· 三、汇票

· 四、支票

· 五、期票

· 六、信用证

· 七、包装信贷

· 八、航空运货单 · 第一节 刑法的渊源

· 第二节 刑事责任

· 一、犯罪意图

· 二、精神病

· 三、酗酒

· 四、未成年

· 五、法人团体

· 第三节 辩护和减刑因素

· 一、自卫

· 二、强制和胁迫

· 三、无知

· 第四节 刑事责任的程度

· 第五节 罪行种类

· 一、妨害公***秩序罪

1.叛逆罪

2.非法集会和暴动罪

3.持有进攻性武器罪

4.非法结社罪

5.妨害公***利益罪

6.《危险药物条例》

7.《防止贿赂条例》

8.《保护妇孺条例》

9.《赌博条例》

· 二、侵害人身罪

1.杀人罪

2.谋杀罪

3.误杀罪

4.对人身的侵犯罪

5.重婚罪

· 三、侵犯财产罪

1.盗窃罪及其类似的罪行

2.刑事性损坏财物罪

· 四、伪造罪

· 拉丁文法律术语

· 议会法例及香港条例目录

香港税务

香港税收可简分为直接税及间接税。香港一直实行简单税制,征收税种较少及主要为直接税。税收是16.5%

香港工商

香港工商注册,指的就是注册香港公司,现在香港注册处注册时间是5-8个工作日。注册人提供公司名称股东身份证复件就可能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