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部分属于查明事实吗
“本院认为”部分根据其论述的内容,涉及事实认定论述的,属于“认定事实”,涉及适用法律论述的,属于“适用法律”,实践中大部分属于认定事实。“本院认为”属于法院判决说理部分,既然法律把对原审判决的评价归结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那么“本院认为”部分不能成为三不管地带!
一、法院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1、如果刑事案件,法院会认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2、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不受理怎么办
1、法院没有管辖权不受理的裁定。
2、如果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材料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要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立即告知提出诉讼的当事人。
3、法院未受理案件,就不涉及管辖权的问题。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只有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案件,法院才可以受理。
三、以下几种情形法院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