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原则是什么
为了帮助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就得强化社会支撑体系。既然“治理”作为一种政社合作的互动行为方式,除了社会组织单方面具有强烈的“参与欲望”外,政府必须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机会、提供条件、搭建平台,创建良好的参与生态环境,以便引导社会组织有序、有效地参与。这要求政府做好以下四个体系建设。
法律体系。社会组织凭啥参与?参与什么?如何参与?需要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前,正是由于我们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存在滞后甚至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使得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无序性、不可持续性的问题。解决办法就是加快调整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让社会组织获得公认、合法的身份和地位。甚至可以制定诸如社会组织法、社会组织参与法、慈善法、政府购买公***服务法等新的法律,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制度体系。重点应该建立三大制度: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为政府转移职能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二是社会捐赠制度。通过社会捐赠税收体系的建设,开辟社会资源流向社会组织的通道,实现社会资源社会化配置的新格局。三是监管制度。关键在于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让各类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发现一些社会组织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并坚决地逐出服务领域。
激励体系。激励体系是任何一个组织持续发展、规范运作的重要条件。为了引导社会组织更高效地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评估激励体系,当下最要紧的是要从组织本身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两个方面建立相关激励措施:一方面,要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及更加灵活的财税制度、奖励制度,让社会组织方便开支基本的运作成本,积累一定的运转资本(并不一定分红),激发活力,激活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尽快解决社工人员的地位问题、待遇问题、职称问题、发展问题,适当扩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在政治、经济、社会决策中的参与范围和程度,以便一些社会政策更好地反映和呼应社会组织和社会人才的发展诉求。当然,与此同时,也要建立适当的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把那些不但无法参与社会治理反而对社会有害的社会组织,从当地社会组织队伍中清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