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与承包有什么不同

1、约定合同形式不同。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承包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2、订立合同方式不同。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承包合同的签订,一般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3、合同解除方式不同。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在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承揽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终止。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扩张资料

1、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2]?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2、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3、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4、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承包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承揽合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