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法律

1.准确的说,站在不同立场会有不同的观点。法律也要看你从哪方面出发。

站在李明的立场:不需要法律承担责任。李明的行为是不作为。但是这是道义上的义务而不是法律性质的义务。见死不救只能说需要承担道义上的谴责,而不是法律的责任。而小芳的死并不是由李明直接造成的。并不是李明先前行为引起的。(不是说失恋就一定会自杀,这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李明先前也不会更不可能知道小芳真的会自杀。更无法认识到因为失恋小芳就要自杀,引起这种后果。

站在小芳父母的角度,李明是过失致人死亡。会诉称李明明知小芳自杀而放任其结果的发生。且导致小芳自杀的原因是李明移情别恋。因此是过失杀人。

关键:关键在于李明是否明知小芳会死亡的结果并放任。我个人看来,他不明知。他当时肯定是认为小芳只是威胁他。而且即使小芳撞向电线杆的时候,他会认为只是做样子而已。这不能说李明是明知的。所以我认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无罪。李明顶多需要承担道义谴责。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责任。而且法律也不保护恋爱关系。理由如1.

3.心理。心态最重要。感情只是人生中众多美好重要的事情中的一种。要调整好心态。只有心态是积极乐观的,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能够迎刃而解了。要知道什么是重要的。正确面对恋爱。而且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有能力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