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动纠纷是否可仲裁

事业单位的下列劳动纠纷是可以仲裁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纠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发生的纠纷;以及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发生的纠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