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法律分析:“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开支的,仅限于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购车及运行费。发现的问题: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1、“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2、“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3、“三公经费”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4、将“三公经费”支出转移给下属单位列支。5、将“三公经费”支出在账外列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