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法制

明朝《大明会典》

明洪武十三年,皇权与相权争斗的结果,使明政府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制度,六部等中央行政机构摆脱了宰相的控制,直属于皇帝领导,中国的封建行政体制出现了重大变更。这一变化,加速了明朝行政法规的建设。自明英宗时期开始编纂具有封建行政法典性质的《大明会典》,至明孝宗弘治十五年初编制完成,又经过明武宗正德年间的参校补正,正式颁布天下

在刑事方面有一条。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断罪无正条”时确立“比附”类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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