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不允许堕胎吗

西方国家普遍信仰的基督宗教谴责堕胎的历史由来已久。天主教向来认为人为的堕胎是一种犯罪行为,主张政府应该立法禁止这种罪行。

以前在普通法上,用药物、器械或其他方式所导致的堕胎是一种轻罪。在美国,以前许多州将堕胎规定为制订法上的重罪。1845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第一个将堕胎视为犯罪。到1910年,除肯塔基州外,美国各州均将堕胎定为重罪。

但在1973年罗诉韦德[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据第14条正当程序条款修正案,第一次认可妇女在怀孕起头3个月内有权选择终止妊娠。但在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妇女堕胎的决定。

在英国,1967年以前堕胎是一种犯罪,但根据1967年《堕胎法》的规定,如果两名开业医生确实认为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的生命,损害孕妇或孕妇其他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比终止怀孕危害更大。

或认为确实存在这样的危险,即胎儿出生后将会有身体和精神上的畸形而导致重残,则可有一名开业医生终止怀孕。除在紧急情况下,中止怀孕必须在根据《国民保健署法》管理的医院进行。

扩展资料:

宗教禁止堕胎或是反对堕胎,最主要的原因是堕胎违反了宗教对爱的提倡。这在我国同样是成其理由的。我国的本土宗教道教与其他世界宗教一样,主旨是爱惜人的生命,尊重人类自身的生命价值。道教反对堕胎,认为胎儿也属人的生命,享有灵性。

《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十三戒:不得以药落去子。《老君说百病》中记载:教人堕胎是一病。而在佛教的教义里,堕胎是犯杀戒——五戒中最严重的罪。

百度百科-堕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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