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租注意什么?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
土地使用权是很多人进行盖房或者在农村申请土改的时候比较强调的事情,在日常生活当中是在有了房产证的实行的时间并没有太长,所以人们的认识并没有那么的全面,对其进行买卖或者租赁的认识也是缺乏一定的认识,今天小编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出租注意什么?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出租注意什么?
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
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
3、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4、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第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