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鞅变法,商鞅死了,法律还在?

因为以法为本

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以须臾忘于法”。他认为,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具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由商鞅在秦国付诸实施。他认为:“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因此商鞅变法所以较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强化法治。他把变法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制贯彻,或者通过制定法律改变旧有的经济关系和某些阶层的特权,保证变法有效地进行,并巩固它取得的成果。如果不以法治,而以人治,那么随着统治者的变化,变法就有可能终止或废弃。商鞅虽死,其法未废,改革仍在延续,就是由于法律保障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