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管制和拘役的区别
法律主观: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一、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上面就是为大家解答的管制与拘役有何不同的答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