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92分试卷

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有着许多新变化新特点。与此相适应,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和改进方式方法。

重视用经济办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地表现为经济利益矛盾。经济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本身,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主要依靠经济办法来解决;绝不能凭主观意志,霸蛮用非经济办法去解决经济利益矛盾,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和缓和利益矛盾,反而有可能激化矛盾。要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适时调整经济政策,当前尤其要重视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办法,解决好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采取区别对待的策略,坚持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团结—批评—团结”是长期以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必要继续坚持运用,但它不是惟一的办法。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多样、成因各异,处理矛盾也就没有一成不变的公式,也没有包治百病的处方,必须注意区别对象、区别矛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手段。人民内部矛盾也不是简单、孤立的矛盾,而是一个复杂的、与外部因素相互联系的、内部各类矛盾相互作用的矛盾系统。政治、经济、思想领域的矛盾交错在一起,同一种矛盾中具有多种成因。因此,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也就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长远。标本兼治,综合配套,环环紧扣,发挥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各种综合手段的综合作用。既要有软的一手,也要有硬的一手,特别是当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可能或已经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必须果断采取断然措施,借助公安警察等强制手段控制好局面。

把握时机,及时解决矛盾。矛盾是处于经常的运动之中,不能及时地处理矛盾,使矛盾成堆,势必造成矛盾的复杂化、扩大化、尖锐化,甚至计划而造成危机。把握实际,就是要把握矛盾发生、发展的时机,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出现什么样的矛盾,容易发生矛盾的激化或性质的转化,做到心中有数,早作对策;要把握具备了合理解决矛盾的主客观条件的时机,及时提出处理矛盾的方法。

第一,发展经济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方法。当年,毛泽东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曾经发出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的号召。当前,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更为密切,这就更需要我们把发展经济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方法。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只有发展经济,才能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缩小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从而消除或解决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诱因。而且,发展经济,还能使人民群众看到希望,起到稳定人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我们之所以能经得起国际、国内各种风浪的考验,这都与我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密切相关。因此,解决我国当前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还必须靠发展经济。

第二,说服教育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民内部矛盾是因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对于各种问题的认识不同而引起的。因此,只能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对此,毛泽东指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并把这种方法归纳为一个公式:“团结——批评——团结”,而且认为,“这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正确的方法。”邓小平在1981年重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这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法。”江泽民在《以人民群众为本》一文中也强调:“各级领导同志要善于分析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相应的工作做在前面,做细做实,使群众感到入情入理,感到党和政府是真心诚意维护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疾苦的。这样,群众也就会真心诚意拥护我们,积极帮助和配合我们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可见,我们党的三代领导核心都是把说服教育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的。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既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又要大胆创新,努力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知识和规律,探索出一套适应于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特点的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比如,多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开座谈会、家访、领导干部接待日等方法来宣传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告诉群众,让群众明白;教育群众,用高尚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说服群众,认清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不因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而激化矛盾。这样才能加强干群之间、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造良好的思想条件。

第三,法律手段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针对少数人闹事问题指出:“在我们社会里,也有少数不顾公***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他们可能利用和歪曲我们的方针,故意提出无理的要求来煽动群众,或者故意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这种人,我们并不赞成放纵他们。相反,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的制裁。”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法律手段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特别是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后,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更要注意依法办事,发挥法律手段的作用。一是发挥法律在矛盾纷争面前的公正准绳作用。也就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判断各种矛盾、矛盾的各个方面的是非。二是发挥法律手段在矛盾排解程序上的规范作用。法律的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保证。为了实现程序公正,国家专门制定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用以规范这三大诉讼的行为。所以,当某些具体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得不诉诸法律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才有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各种矛盾。三是发挥法律手段在社会效应上的教育作用。法律手段的教育功能是由它的本质特征决定的。法律既明确规定了它所保护、鼓励和抑制、禁止的行为,又深刻地指明它所倡导和保护的社会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从而为公民的社会行为提供导向,使之明白什么是受法律保护、可以做的,什么是法律禁止、不能做的。四是发挥法律手段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权威作用。法律具有国家赋予的强制性,具有特殊的权威力量。因此,法律手段在处理那些已经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打击那些危害社会安全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时,就具有极强的制约力,对于防止其他人民内部矛盾由非对抗性转向对抗性具有极强的威慑力。因此,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根据具体矛盾的具体情况,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也是必要的,这是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缓和、化解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首先是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济发展了,实力提高了,许多利益上的矛盾就比较容易解决。比如,在经济发展、实力增强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增加投入,加大对收入过低人群的扶持力度;就可以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就可以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就可以加大对西部的开发力度,进一步消除西部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地区群众在收入、财产分配上的不公平等等。

缓和、化解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其次是要调节好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调节利益关系,是当前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手段。调节利益关系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归结点则是逐步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这种调节并非像有人所说的是压制一部分人,抬高另一部分人,而是通过经济、法律、政策、行政等多种手段,初步理顺不同社会群体在收入、财产拥有等方面的关系,使这种关系保持在一个相对公平、相对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因分配结构失衡而使利益矛盾激化,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调整利益关系,要特别关注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的一部分在城镇,而大多数在农村,尤其是边远农村。农民中虽有较富裕者,但为数不多。农民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之所以较差,是因为:(1)相对于工业和部分服务业,农业技术含量、劳动生产率和经济附加值都较低,因而收入也普遍较低;(2)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市居民能享受到的福利待遇覆盖不到农民,这就使得农民不但在初次分配上低于其他社会利益群体,而且在二次分配上又拉大了这种距离;(3)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的税收和税外负担较重,勉力承担后,加重了他们的贫困和半贫困状况;(4)由于城市的膨胀,农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相当普遍,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征地的补偿又极不合理,城市化带动的土地增值大部分被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拿走,农民并没有得到实际好处。以上原因导致农民的收入不但低于那些大老板、大腕明星、大企业高管、其他高收入者,而且也低于从事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改善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特别是改善农民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是调节人民内部利益关系的重点。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民富则国家富,农业经济发展则国民经济发展。

党中央多年来对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一直给予了特殊关怀,制定了多项政策,如扶贫开发、转移支付、加强社会救济、支持慈善事业、完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最低生活标准等。对于农民的增收减支,中央更是想方设法,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十五”期间,仅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就达到11300亿元,5年年均递增17%,是改革开放以来支农投入最多、增长最快的时期。中央决定“十一五”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使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政策措施,将惠及几亿农民及其子孙后代,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构建和谐农村乃至整个和谐社会,都将发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胡锦涛同志在阐述和谐社会的内涵时讲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见,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良性运行、社会有序发展、人际和谐相处、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正是广大人民群众所由衷向往和急切期盼的。但是,和谐社会并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更不是无矛盾的过程。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毛泽东说一万年以后也会有矛盾。世界再变也不会使矛盾消失,改变的只是矛盾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明确这一点很重要,这也正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的精髓所在。当年,毛泽东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发表此文,目的正是为了告诫全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等于社会矛盾的消失,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变得更复杂,更需要我们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现在当我们重新学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时,深感该文的一系列论断仍有强大的生命力,毛泽东提出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至今仍需要我们付出很大的努力去实现,并且由于旧矛盾消失了新矛盾又会再产生,这将是一个绵延不断、永无穷尽的过程。可以说,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始终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所必须面对的主要课题。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