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被侵犯如何维权
法律主观:
老年人是我国一个庞大的群体,所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那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请求保护呢?下面,跟着网小编一起看看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请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章规定,当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第七十三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第七十四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第七十六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条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八十二条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小编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请求保护”的问题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网咨询。
法律客观:从老年人的权利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老年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第一句话就讲: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包括国家帮助和社会帮助两个方面。国家的帮助:一是28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是29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据我了解今年的农村新型医疗保险额每人是530元,个人与村集体出资200元,余下的330元由街道、镇出10元,区财政出320元;就是政府出大头、个人出小头,而报销最高限额可达到70%。三是30条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失能程度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四是31条第2款规定: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扶养人(或有无能力),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意思就是要对其进行“五保”、“低保”和进行困难补助。五保就是吃、住、穿、医等完全由国家和集体包下来,低保370元/人,全部由政府负责。五是33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如政府发放公交车IC卡、对60周岁老年人发80元/人的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分别发放110元、140元、500元的高龄补贴;对实行计划生育后的老人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等。如独生子女父母到60周岁后,生男的补贴老年全年960元、生女的补1200元。34条还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社会的帮助:一是35条规定: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如各级慈善总会发放困难补助金等;二是36条第二款规定:负有抚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享受遗赠后,应该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2、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新《老年法》第四章、第五章两章自37条至59条***23条都讲这个权利。这两章是新《老年法》新增的内容。其主要精神是:第一,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37条)。第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老人协会活动室、日照站、康复中心等服务设施纳入配套设施规划,政府要逐步加大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增加投入,省里决定要建立6000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