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汽油20万,会判刑吗
会判刑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扩展资料
案例:无证非法经营汽油获刑罚
2016年2月2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以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吴某某的非法所得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吴某某2005年开始在扶沟县韭园镇某某村东头经营“加油站”,其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自2005年11月25日至2008年11月24日到期,办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06年7月13日至2009年4月10日到期。
吴某某在上述两证过期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非法经营成品油生意。2011年4月21日吴某某因无证经营被扶沟县商务局行政处罚,此后吴某某仍然继续非法经营成品油生意,2015年8月30日吴某某购进汽油3.8吨后。
次日10时许,扶沟县公安局韭园镇派出所民警在对吴某某经营的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被查处,吴某某自2009年4月至今累计非法经营汽油206.735吨,价值***计1533038元。经菏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吴某某经营的汽油合格。被告人吴某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动退交非法所得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无证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吴某某辩称其经营加油站是为了方便群众用油所需,且经营的汽油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质量合格,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予以采纳。
被告人吴某某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并退非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经对被告人吴某某考察,符合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故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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