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心得
当初上逻辑课,也是奔着学分去的。然而在逐步的学习过程中,老师生动的举例,多是涉及到我们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让我觉得,哲学并没有想象中的乏味于枯燥,逻辑与生活并不是完全割裂开来的。生活离不开逻辑,逻辑也渗透在生活的各个层面。
哲学家喜欢喋喋不休,所以很不愿意沉默,哪怕前面是块“坚硬的石头” ,并没有办法给出进一步的理由。这样,问题出现了。在理性的尽头,哲学家要么会给出一个或者几个所谓“自明”的公理—— 这是独断论;要么因此而怀疑一切理由,声称一切都是虚妄——这是怀疑论。这似乎是大多数人对逻辑的深刻印象。
逻辑学是研究用于区分正确推理与不正确推理的方法和原理的学问。”正确推理的界定有着许多客观标准,而如果不了解这些标准,也就无法运用它们。逻辑学研究的宗旨,就是发现并塑述这些标准,使之能够检验论证,把好的论证与坏的论证区别开来。我知道这才是学习逻辑的最终目的,习得知识并运用到实际活动中指导我们的生活与学习,也算是拥有了一份比别人更睿智的理性,在问题的分析上,我们会更占优势。因为在某些问题上,主观感官直觉做出的判断也许就是片面的,被蒙蔽的,而在这种时刻就应当辅助以逻辑的敏锐思维,丁是丁,卯是卯,不允许有丝毫含糊的地方。我认为这是严谨求精的态度.
通过学习,我看待问题的角度和方法都得到了改变。比如通过逻辑三段论的判断方法,判定一个论证的有效性。否定后件式,肯定前件式,纯假言三段论等等,都是帮助我们全面理性分析问题的向导。以我们身边的事情为例,大学中多有辩论比赛,主办方所定下的论题,则是利弊兼有,或是被称作模棱两可的题目,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获得不同的结论和观点。据我的观察,在辩论的过程中,辩手多采取偷换概念或者层层嵌套的论述方法,一步步把对方绕晕,以小的意义覆盖大的意义,就如逻辑命题中的某些名词一样,在此句中的意义要小于在彼句中的指示含义。一般没有经过逻辑训练的人,也许真的会哑口无言,在自己还在诡辩中挣扎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输给对方了,因为凭主观直觉上,我们无法推翻别人的断言,或者对其提出反驳,因为没有逻辑的思维,我们是无法抓住出错点的。如果具备了逻辑的知识,完全可以抓住对方的蛛丝马迹,陷其于自相矛盾、举例不当的尴尬境地。对方如果采用逐步论定的结论的方法,我们也可以用验证逻辑论证的方法,比如前面提到的否定后件式,看他是否犯了肯定后件的谬误,这样一来,对方想耍思维上的小聪明,对我们来说也不过是黔驴技穷罢了。
还有逻辑作业,我觉得基本上很少有人是真心愿意写的,多是为了学分和成绩吧。但是在做题的过程中,我逐渐感受到了学习的兴趣,体会到了逻辑的魅力。老师选的题都是很有代表性的,而且可以使我们在做题的过程中反复复习课上学习的知识点,并以做题的方式进行应用实践,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通过举与原题形式一致的反例来推翻原命题,通过一个生活中大家熟知的常识来推翻看似晦涩的哲学命题,确实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一件事。学习逻辑的过程亦是发现惊喜的过程,你会惊喜的发现原来你也可以通过知识来推翻伟大学者曾下过的断论,李老师也说过,并不是所有名人的话都是对的,包括伟大的哲学家,我们通过逻辑论证也可以对其提出质疑。
再者,我真的很喜欢逻辑学老师。声音很有磁性,他身上有种很令人敬佩的魅力,不单单是渊博的学识,还有他的授课方式,他的讲话语调,都让人觉得亲切。就像一个磁铁,吸引着你在逻辑的海洋中吸取无尽的知识,欲罢不能。
所以说,一个学了逻辑学的人,比之一个从未思考过推理原理的人,其进行正确推理的可能性要大得多。这首先因为学习逻辑学可以习得许多检验推理的正确性的方法,能够更容易地识别推理错误,从而使这些错误不容易在推理中滞留。在这些被识别出的错误中,有些普通的推理谬误,或所谓“自然错误”,是只要把它们充分弄清就很容易避免的。
没有逻辑,而只凭主观感觉的分析是自我盲目的情绪与分析的产物。这种盲目地分析,与逻辑背道而驰。而我们在生活之路中,需要分析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是无法避免的,所以说逻辑与我们的生活是统一的,也是一体的。逻辑是关于正确思维的理论,它必然与人类为伴,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时不在,无处不在。逻辑是人们言语交往的工具,是人们求知的方法,是人们理性的支撑点。我觉得一个民族,如果没有良好的逻辑思维素质,就不可能有健全、成熟的理性,就不可能积极有效地认识世界,也不可能进行成功的交际。一个没有良好逻辑思维素质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所以这学期学习逻辑是很必要的,也是十分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