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的特征
第一,商业登记是旨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一般商主体只有经过商业登记,其主体资格的获得、变更、终止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第二,商业登记本质上属于公法行为。与商主体的一般商行为不同,商业登记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代表国家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一种行为,其中体现了国家的介入和意志,因此,商业登记是一种公法行为,体现了国家对商主体经商资格获得、变动或者终止的权威确认。
第三,商业登记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要式行为即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商业登记注册的内容和事项往往由商事特别法以强行性条款的形式规定并具体列明。因为商事活动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尤其与生产和消费密切相关,所以必须规定一定的程序,表示商事的运作状态,目的是为了维护生产者、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对商事活动的管理。
第四,商业登记是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商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履行的行为。商业登记的主管机关是代表国家对商事主体的登记申请行为进行审查和批准的专门机构,只有它才有权受理登记申请,才有权履行登记行为。
第五,商业登记是强化对商事主体的监督和控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对国家来说,有了商业登记,可以掌握商事主体的全面信况,便于统筹规划和安排商业布局,并对其加强膏理和监督;对消费者来说,有了商业登记,可以了解商人的经营范围、服务内容,便于有所选择地与之进行交易,接受各项服务,并使之毋须有不安全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