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负责的工作
法工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有关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全面承担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宪法实施监督具体工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具体有:
1.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法律方面的议案草案。
2.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3.负责制定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工作。
4.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相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稿;在法律草案交付表决前,负责法律用语的规范和文字方面的工作。
5.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同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6.研究、处理并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立法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
7.开展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工作。
8.进行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学理论、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研究。
9.负责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人权理论研究等工作。
10.负责汇编、译审法律文献的有关工作。
11.负责法律信息数据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工委党建和纪检工作。
13.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