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能否强制要求当事人到庭而非律师代理
不能。当事人是否必须到庭,应当由法律规定,对方当事人无权要求。
一、原则上,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1、《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二款: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