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大连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如下:
1、首先向单位提出提供公积金证明,然后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上单位章;
2、本人或配偶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公积金联名卡、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前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如果是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职工的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核,通过以后会给一张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办理余额提取手续即可。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综上所述,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