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设2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联系委管驻外办事处;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监管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综合性政策文件;指导系统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监督执法;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处
综合分析工业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工业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指导大企业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非公企业的上市培育;参与企业深化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有关事务。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光电子、石化、生物化工、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承担有关投资管理工作;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产业政策处
组织制定工业、信息化发展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产业调整目录,制定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汽车行业产业政策的具体实施;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六)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动用国家及省储备物资的建议,承担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电力保障处
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大用户直供和矿电结合。
(八)交通与物流处
配合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负责协调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态势,拟订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拟订汽车更新政策和行业规划,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
(九)原材料工业处(云南省黄金管理局)
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农药等行业管理;承担原材料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研究原材料市场动向,协调原材料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拟订原材料工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缅油气管道及炼化基地建设项目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装备工业处
负责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子信息设备及产品、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承担装备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研究产业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
(十一)消费品工业处
负责轻工、纺织、家电、燃料乙醇等的行业管理;承担消费品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专项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实施轻纺工业行业重大专项。
(十二)食品药品工业处
负责食品、药品的行业管理;承担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专项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生物制药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实施行业重大专项;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三)盐务管理处(云南省盐务管理局)
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拟订盐资源开发、盐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各级盐务管理工作;负责盐业统计分析和储备盐管理工作;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承担盐业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四)工业园区处
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科学布局;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技术创新处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关键***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监管;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十六)节约能源处(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标准,负责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
(十七)资源综合利用处
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及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八)中小企业处
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云南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九)企业服务体系处
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培训、公***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二十)网络和信息资源管理处
负责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享,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公***应用系统及平台建设;组织指导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和绩效评估工作;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融合;配合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编制信息化行业规划、电子政务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社会信息化发展;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指导和推进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处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牵头拟订信息安全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三)无线电管理处
负责拟订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台址资源,组织无线电监测;协调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边境地区及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四)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配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专项经费预算,管理派出机构固定资产。
(二十五)煤炭行业管理处
负责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开办煤矿审批;指导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级鉴定,负责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
(二十六)煤炭生产安全技改处
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组织指导煤矿生产、技术改造,负责煤矿技改项目核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负责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负责煤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认证;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落实整改,参与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七)煤炭企事业管理处
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指导煤矿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拟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推进煤炭企业深化改革,指导煤矿改革发展,培育大中型煤炭企业集团;负责指导省煤炭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干部培训;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