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怎么划分?
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2、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重要指示。
(二)指导、督促各区县、各系统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开展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三)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市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区县、系统交通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五)制定下达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对区县、系统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的考核、评定。
(六)监督、检查区县、系统安委会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七)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交通安全情况。
(八)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协调监察、安监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提高交通文明素质。
(十)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