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骨折在法律上算轻伤害吗?我可以告他坐牢吗?

脚踝骨折在法律上可以构成轻伤一级,可以向公安局报案,法院判刑就会坐牢。

脚踝骨折属于四肢长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向公安局报案,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审判,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实刑就会坐牢。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标准: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扩展资料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关在拘留所,说明办案机关目前认为不构成犯罪,也或许正在等待伤情鉴定结论,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建议委托律师,争取不起诉或从宽处理。辩护律师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采取刑事和解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并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2、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属实质一罪,并有明确的被害人;

3、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4、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5、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自愿进行和解:

1、双方自行达成的和解;

2、在押犯罪嫌疑人委托其近亲属、律师或单位领导与被害人达成的和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基层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和解;

4、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第三方主持下达成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