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闺蜜介绍高富帅

导语:女人总有着很好的同性朋友,或是同学、或是朋友、或是同事,她们之间的关系超出了一般朋友的关系,是无话不谈、无心不交,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闺蜜,然而,无论在电影还是在电视中,或是现实中,伤害你最深的人却往往是闺蜜,所以,有人发出了总结性感叹:贱人易躲,闺蜜难防。

正好丁丁手中有四个案例,恰恰就是反应闺蜜害人的案例,大家看过之后,这种体会也许深有感触。

案例一:闺蜜未婚先孕,叫我假离婚,然后竟然夺走我老公。

珍珍和丽丽是大学同学,都是属于那种高挑美丽的知识女性,毕业后又在一个城市工作,自然成为了闺蜜,珍珍嫁给了高富帅李扬,婚礼上,丽丽自然成为了伴娘。然而,丽丽一直没有找到如意郎君,但也没有发现丽丽着急,虽然珍珍经常给她介绍对象,但总没有谈成。但丽丽仍然经常出现在珍珍的家里,仿佛是他们家的家庭成员。

有一段时间,珍珍因公出差两个月,回到家后,看到丽丽哭着向她倾诉,说她被人糟蹋了,而且怀孕了,珍珍叫她去报警,但丽丽不肯,还说要把孩子生下来,因为孩子是无辜的。但孩子生下来以后不能上户口,因为没有结婚,所以,现在急需打结婚对象,但只能假结婚。问珍珍能不帮忙,傻傻的珍珍不知道如何帮忙,丽丽告诉她珍珍可以假离婚,然后丽丽和她老公李扬假结婚,待孩子生下来之后再离婚,珍珍他们再复婚。

没有想到的是珍珍竟然同意了这个荒唐的主意,回家到老公李扬商量,李扬说看在她们闺蜜的份上同意她们的要求,就这样,珍珍和李扬离婚了,然后丽丽和李扬结婚了。但是,自从丽丽和李扬结婚之后,他们竟然真生活在一起了,珍珍去质问他们,丽丽和李扬竟然说他们没有关系了,因为他们离婚了,现在他们才是夫妻,而孩子也是他们的亲骨肉。到现在珍珍才明白,原来丽丽喜欢上了自己的老公,尤其是听说李扬是官二代,而且学历、职务都不错,所以,嫉妒珍珍,想方设法要把李扬弄成自己的老公,当珍珍出差时,丽丽主动和李扬勾搭成奸,而且还怀孕了,在丽丽的威逼下,两人串通想出了这样一个办法,没有想到相信闺蜜的珍珍竟然就这样上了他们的圈套。

案例二:闺蜜录下我对领导的评价,然后告密提拔的最后是闺蜜。

阿芳和阿萍是同事,也是闺蜜,两人学历相同,职称一样,工作能力同样很出色,被誉为单位上的两朵金花,两人吃在一起,住在一起,玩在一起,单位上同事笑她们是同性恋。

最近,单位上进行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提拔一名女性进入领导层,当时,单位上报了她们两人成为候选人,面对二选一,领导也很为难,但必须要二选一。

在上级部门来考察的前一天晚上,阿萍约阿芳去喝咖啡,阿萍说这次提拔她准备放弃,因为她不想和阿芳竞争,然后,她们聊到了对单位领导的印象,阿芳一一点评了单位几个领导,既说了他们的优点,也说了他们的缺点,还说了她的所见所感,尤其对某一领导更是不喜欢,说这样的领导不应该成为领导。

第二天,当上级部门来考察的时候,没有想到阿萍竟然没有放弃,尤其令阿芳想不到的是,几位领导竟然都投了阿萍的赞成票,阿芳一票都没有,成功被提拔的是当然是阿萍。而且在点评会上,单位领导竟然当着阿芳的面说她阳奉阴违,对领导极不尊重,而且背后说领导的坏话,这样的人不能够成为领导。阿芳大惊,看着坐在旁边的阿萍,她竟然一幅大义凛然的样子坐在那里,阿芳明白了,是阿萍将她评价领导的话告诉了各位领导。后来一打听,原来阿萍约她喝咖啡是假,套她的话是真,而且用录音笔录下了她对领导的评价,然后上报给单位人事部门。

案例三:闺蜜差点骗走了她30万元钱。

琳琳和琴琴是从小长大的朋友,现在,也生活在一个城市,最近,琳琳购房需要钱,找琴琴借30万元,说3个月以后偿还。而琴琴正好有30万元的存款,是准备3个月后去买客车的(琴琴和别人合伙正在跑长途客运,3个月后需要换车),琴琴嘱咐琳琳3个月后一定要还钱,因为3个月后要换车急需要钱。琳琳满口答应,然后琴琴带着琳琳去银行取钱,在银行的大厅里将取出来的30万元交给琳琳,琴琴想琳琳写一张借条,但琳琳没有说,琴琴也不好意思提出来。

三个月后,琴琴打电话给琳琳要她还钱,琳琳竟然说没有借她的钱,琴琴还以为琳琳在开玩笑,见琳琳仍然说没有借钱,还要琴琴拿出借条来,琴琴急了,因为明天就要去购车,自然吵了起来,但琳琳就是不承认。最后闹上了法庭,法庭上琳琳仍然坚持没有借琴琴30万元,因为没有证据。正在这时,琴琴在银行工作的妹妹拿出了银行当时的视频,琳琳在证据面前才不得不承认。

案例四:闺蜜差点让她丢了工作,进了班房。

娜娜是单位财务负责人,承承是一私营企业老板,两人是大学同学,而且也是很好的朋友,毕业后,娜娜选择了进国有企业,承承选择了自主创业,五年之后,娜娜成为单位财务负责人,承承成为一家大型私营企业老板。两人经常在一起喝茶、聊天、美容。

有一天,承承企业需要一笔100的货款,想娜娜利用单位的名义为她担保,并说只是名义上的担保,保证不会有问题,再说,她的企业这么红火,不存在有问题。娜娜虽然有些顾虑,但经不起承承的死磨,最后同意了,但娜娜此时耍了一个心眼,在担保书上写下了这么一句话:担保期为一年,与贷款的期限一致。

一年过后,果不其然,承承不还货款,银行找到了娜娜,要下娜娜单位的帐,娜娜所在的单位才知道娜娜瞒着单位担保一事,叫娜娜停职先处理这件事,如果单位有损失,不但没有了工作,还要赔偿损失,而且要移交检察院。官司打到了法院,娜娜拿出担保书,和银行核对,因为娜娜注明了担保期为一年,现在一年已过,担保失效,不存在担保责任。这时银行才傻眼了,只得再去找承承,娜娜没有责任。尽管如此,娜娜还是受到了单位处分,提拔无望。

结束语:女人在工作、生活中离不开闺蜜,但和闺蜜的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分寸,把握尺度,不失原则,否则,真会验证那句“贱人易躲,闺蜜难防”的话。到最后遍体鳞伤时后悔都来不及,所谓的防火防盗防闺蜜,其实还有是道理的。女性如此,男人同样如此,哥们交往也应该有理有节有分寸,否则,受伤害的同样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