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利与弊

财产保全利大于弊。是否财产保全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如果对方财产较多且以后便于执行的,可以不予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因为还要申请人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有很多法院又要求提供现金担保,因此个人经济能力达不到的也会带来很大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