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则是一把不燃烧的火,一缕不发亮的光?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而所谓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通过监狱、法庭、军队、警察等物质形态所体现出的国家暴力,这是法律权威存在的制度基础。
只有强制力才能够为国家专政和法律的实施提供根本保障,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则是只能够依靠习惯和道德,靠人们的观念、信念和社会公众舆论来维护,这些都不能够根本保障法律的实施,只有依靠强制力,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法律的实施。
因而说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则是一把不燃烧的火,一缕不发亮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