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iac仲裁规则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成立于1985年,是亚洲领先的争议解决中心,专注于仲裁、调解、审裁和域名争议解决。本文简单对HKIAC规则及香港仲裁法(即香港《仲裁条例》)进行介绍。

1. HKIAC的独特优势

香港位于中国大陆的南方门户,与东亚各主要商业中心之间的交通很便利;法律体系坚实,有很多仲裁员、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其中部分人士同时精通普通话和英语;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东亚国家(包括中国内地)很容易执行。因此,HKIAC具有先天优势,成为诸多国内当事人在涉外经济活动中首选的仲裁机构。

2. 在HKIAC进行的仲裁

HKIAC的仲裁包括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其中机构仲裁由HKIAC管理并按照现行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HKIAC规则”)进行。HKIAC规则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具体步骤,

涵盖从提交仲裁通知至作出裁决的整个过程。

临时仲裁完全由当事人及其指定的仲裁庭来安排。根据HKIAC规则,当事人可以仅选择HKIAC为指定机构或提供部分管理服务,而不强制适用HKIAC规则。

3. 约束香港仲裁程序的法律

香港《仲裁条例》对在香港进行的仲裁规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2010年,香港修订了《仲裁条例》,《仲裁条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示范法》”)的结构,更加简明,并且增加了有关临时措施和初步裁令的详细规定。新的《仲裁条例》还包括一些可由当事人选用的规定,如就法律问题上诉、合并仲裁和就裁决提出异议的规定。

4. HKIAC仲裁的准据法

在合同争议中,仲裁庭会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决定实体问题(程序问题由《仲裁条例》和适用的仲裁规则决定)。如果合同的准据法是外国法,而仲裁庭不熟悉,仲裁庭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家意见,以确定适用的外国法原则。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准据法,仲裁庭通常会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规定在香港仲裁,会是仲裁庭考虑适用香港法的一个重要因素。

5. 启动仲裁

提起仲裁的一方向HKIAC发送仲裁通知书,HKIAC收到该通知书之日,即为仲裁程序启动之日。另外,通知书上应包含争议的基本信息,如索赔的性质和金额、仲裁协议、各方的名称、通讯方式等。同时,还应向HKIAC支付相应的受理费。

6. 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分为受理费和管理费,提交仲裁通知的同时,申请人应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设定的,并于仲裁通知提交之日公布在其网页上的金额缴付受理费和管理费。根据2017年的统计,HKIAC案件受理费及管理费的中间值为40,671 美元, 平均值为 106,503美元。

7. 仲裁员人数

仲裁庭由一位或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人数通常由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将由HKIAC决定是一名还是三名仲裁员。

8. 简易程序

对于争议金额低于一定限额(如2013年HKIAC规则规定争议总金额不高于2,500万港币的情况),或双方同意,或出现紧急情况的案件,一方可以在仲裁庭组成前,向HKIAC申请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提交独任仲裁员审理,除非仲裁协议另有约定,且HKIAC有权缩短仲裁时间,原则上6个月之内作出裁定。

9. 仲裁员的指定

独任仲裁员通常由当事人协商指定,若当事人未在适用的期限内提名独任仲裁员,则由HKIAC指定。如果是三名仲裁员,通常做法是当事人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位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协商指定。选定仲裁员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指定一名仲裁员,任何一方可请求HKIAC指定。HKIAC会介绍仲裁员的背景和收费标准(仲裁费用的主要支出为仲裁员费用),各方有对指定仲裁员提出异议的机会。

10. 开庭

HKIAC仲裁并非必须开庭,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由仲裁庭决定不开庭审理,而仅根据双方提交的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如果选择开庭,也没有固定的程序,但总体要求是仲裁庭应保证各方有机会陈述其观点。HKIAC仲裁的开庭程序主要分为:开庭陈述、证人交叉盘问和总结陈述三个部分,这与英美法审理案件的程序类似。

11. 裁决

HKIAC规则没有对作出裁决规定特定的时限。但没有合理理由而无法及时作出裁决的仲裁员,可能会被仲裁中心撤换。

12. 对裁决的异议

如果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如仲裁庭缺乏管辖权、仲裁庭组成不当或仲裁程序不符当事人约定,裁决可能被撤销。撤销裁决的请求应在收到裁决书后3个月内提出。具体可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在《仲裁条例》第34条有详细规定。

13. 裁决的执行

《纽约公约》自1977年起因英国政府加入而适用于香港。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已确认《纽约公约》继续适用于香港。因此,HKIAC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纽约公约》成员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