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与情

如今的社会早已是法制的社会,但“国法”之外,亦有“人情”,这才经常有法与情的碰撞与磨合。有人说法律是冰冷的,无情的,法大于情,但法与情究竟如何正确取舍,或是融合?

? 曾经轰动一时的“药神”陆勇事件,就体现了法与情的碰撞。陆勇是一位慢粒白血病患者,治疗疾病的天价药让他家的经济愈发承受不起,一个契机让他发现了印度仿制瑞士的“格列卫”抗癌药,可以增加中国慢性白血病患者的生存希望,而且能够使患者每月省下2万多元药费,他于是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这种药。为帮助千余名白血病病友向印度制药公司汇款购买廉价药,陆勇从网上购买信用卡提供给外国公司。2014年7月,他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起诉,案件缘由是妨碍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行。因为这种仿制药品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

? 但陆勇被抓还是引起了病友的不安与愤怒。病友们说:“不合法,说是假药,那么我们要救命,谁来就我们的命。我想活着,我不想死。”

这些病友联合起来,发起请愿书,请求检察院撤销公诉,判陆勇无罪。毕竟陆勇自己是名白血病患者,也没有利用代购药品来获利。千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的申请信,送到了司法机关。令人欣喜的是,最终,法院在多方考虑后,还是把陆勇无罪释放。

? 求生是人的本能,虽然这条路曲折而又艰难。但令人感到温暖的是,陆勇在看守所里的药,还是警察帮他买的。警察他们并不懂英语,也是四面八方寻找好几个英语翻译人员,才帮陆勇买到廉价药,防止他的病情加重。警察用人情感动着我们。所以无论我们身在何处,爱与温情总是会伴随并支撑着我们一直走下去。

法律对于陆勇事件的这种“倾斜”不仅无损法律的公正,反而会增强法律的人情味。有句话曾说“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法律本就是用来维护人类社会的团结与安定,法律本身就是民情民意的反映,法律是用来保护人民,并不是来圈禁人民。法律是对“情”的包容和融合。但也许有人会说犯罪就是犯罪,法不容情。可是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医疗制度更加完善,那么这场情与法的碰撞是否可以避免?我们平时说“法不容情”,似乎法律就是绝对的、死板的、冰冷的。但事实上,“法”与“情”并非水火不容,它们之间也有平衡点。找到两者这个平衡点,才能很好的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找到他们的互通之处,并非要极力排斥。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 “天理国法人情”这六个字可以相互贯通融合,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情与法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反义词,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品,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陆勇事件不会陷入情与法的纠结之中,才能让我们的身边多一些爱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