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中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一、什么是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利益。
2.保险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
3.财产上的保险利益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财产享有的经济利益。
4.人身上的保险利益为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在血统、婚姻上的感情,或基于债务等关系而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有合法与实际的经济利益。
5.人身保险利益于合同订立时必须具备,但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已消灭,通常也不影响投保人的权益,因人身保险兼有储蓄性质,此利益不应被剥夺。
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这一原则可以防止道德危险发生,避免将保险变成贿赙性质,同时在保险利益价值确定的情况下,可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