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风险点
(一)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1、获证企业数较多的产品
2、监督检验合格率较低的产品
3、乳制品
4、区域性重点食品
风险主要在于:
一是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严,致使原料中带入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二是标识标注不正确;
三是企业生产条件、卫生条件比较差。
小作坊风险点:
一是分布散,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简单,监管难度较大。 二是缺乏准入门槛,食品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三是城乡结合部是发生食品质量问题的高发区,可能存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大。
(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责任风险
1.掌握政策要求不及时的风险。近年来食品法律法规文件出台的比较多,必须及时收集、学习、掌握。对现行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不透彻,对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不明确,规避责任风险意识和能力不强,由此引发监管问题。
2.未能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风险。对食品企业检查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进行。(包括未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未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臵不到位,对已经不再保持取证条件的企业未按照程序撤销和吊销生产许可等情况)。
3.未按有关规定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风险。抽样及后处理省局有具体规定《山西省食品抽样检验规范》和《山西省食品抽样检验后处理工作规范》(包括未制定食品抽检工作计划、在抽样、检验、结果发布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抽检后处理措施不到位等情况)。
4.对于辖区内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包括潜规则)以及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未能采取有针对性的处臵措施,未及时报告的风险。
5.对于通过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投诉举报、舆论媒体曝光及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未能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进行有效处臵的风险。
(三)外部环境
媒体曝炒作的风险。一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环境脏、乱、差(作为食品企业,环境卫生一定要注意);二是产品质量不合格,现在监督抽查结果均上网公布,尤其是大企业质量不合格更易被炒作;三是我们的监管工作,企业上的问题会让记者追到我们的监管问题。
职业举报人举报的风险。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十倍赔偿,现我省又出台了食品有奖举报办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举报人,进行举报申诉。要求依法查处,要求十倍的赔偿,要求落实举报奖励。他们一般不花检验费去检产品质量,举报主要三方面一是产品标识标注;二是添加了不该向普通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他们会通过看食品标签配料表,对照来看。三是无证生产,现在获证企业在网上均能查到。查不到即按无证生产进行举报。所以我们重视产品的标识标注,遇到这种情况要抓紧落实,掌握情况,并及时答复,掌握时限,如超时限,还有被复议的风险。
二、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管理层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不清楚。甚至对企业自身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生搬硬套同行的制度,其目的只是为了取得生产许可证,一旦获证后就搁臵一旁。例如,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环境差,加工器具无卫生消毒等防护措施,产品出厂未按规定批批检验,不合格产品未经处理擅自放行等。
(二)利益驱动促使企业铤而走险
分析近年来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诚信道德的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因素。少数企业特别是个体经营的小型企业受利益的驱使,铤而走险。为了获得足够的利润,完全不顾他人身体健康,大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甚至在食品中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例如去年上海发生的“染色馒头”事件、今年发生的“毒胶囊”事件。
(三)产品过度“科技化”与标准滞后
如食品添加剂。如今的食品工业已与消费者达成一种“口感”协议,为了迎合消费者追求新鲜感、刺激感等所谓的“完美消费”心理,导致有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原料的初级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也存在所谓的“科学化”。
(四)监管资源与承担的监管工作任务不匹配
一是个别基层监管人员主观责任意识不强,专业技术能力薄弱,导致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成为了走过场和环境卫生检查,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不了本质问题。二是监管资源和力量与食品大省的现实情况不相称,基层局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