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单亲妈妈送养政策
不论是否未婚,送养孩子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需要注意,父母送养小孩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小孩必须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民间送养孩子没有经过收养法程序的,本身就是属于违反收养法的行为,即使没有给钱也是违法的。如果送养人收取一定金钱的,还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