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遗嘱,把房子全留给了我,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1一心为老人尽孝,老人临终前却被大哥“抢”走
老李有仨孩子。
这仨孩子里面,照着老李的话说:“就数老三最懂事”。老李这么说是有原因的。三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都分家出去住。平时老大和老二就回来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记的最多。
后来年纪越来越大,需要照顾的地方越来越多。谁都知道老年人照顾起来麻烦,老大老二索性连个电话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经放出过话来:老三好。那就让老三一个人去照顾吧!
老李有时候跟老伙计、老朋友聊天的时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达过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给老三一个人。
老大、老二后来听到了“风声”,回去找老李有意无意的“理论”过好多次。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涂,知道俩儿子怎么想的,也跟俩儿子很明确的说了:
“这么多年,就老三一个人管我,我决定了,把房子全留给老三,你们别惦记”。
后来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时定点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进家门,喊了几声“爸”都没回应,把老三吓坏了,赶紧满屋子找,没找到人!老人的身体状况,根本自己出不了门。无奈之下,老三给大哥打了个电话。
谁知电话接通,老大听到老三着急的话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这儿来了,你别管了。”
老三一听就急了。爸这么大岁数了,还折腾老人。而且老大这种做法,企图很明显——老父亲这大半辈子都没从他那儿得到什么关心,这重病了,居然主动把老父亲接过去,还能有什么想法?
老三赶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亲的状况。看到父亲萎靡不振、精神涣散的表情,老三心里特别难受——老父亲已经没法说话了,但是从父亲表情中,能看出极度的不满、甚至非常愤怒。
老三不想打扰父亲,要拉着大哥出去说话。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软肋,不出去,非要有什么话当着父亲面说。
老三忍住没跟大哥吵,摔门而出。随后的日子,老三要过来看老父亲,谁知每次来都被拒之门外!
被老大“抢”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老李过世了。果不其然,老李后事刚处理完,老大就张罗着父亲房产过户的事情。很明显,老大和老二是一条心。老大的意思说的很清楚,而且话明显是冲着老三说的:
“爸留下来的房产,咱们谁也别争,一人一份。
爸是我伺候走的,你二哥也是几乎天天伺候。之前老三你做的多,后面我和你二哥做的多,咱们就算扯平了。
我是大哥,我这么说,就这么定。”
老三当然不干。你们哥俩做这件事,是为了老父亲好么?自己心里没数么?
“爸之前说过很多次,要把房子留给我一个人,你们应该都知道。
我不想跟你们吵什么,也别耍什么心眼。你们把爸接过来,怎么想的自己不清楚么?那么多年都不问一句,看着爸快不行了,怎么一个个都积极起来了?不是惦记爸的财产,是惦记什么!”
老三不同意,坚持跟两个哥哥打起了官司。
直接说说结果吧:老大、老二各自分得1/6,老三一个人分得2/3。老大、老二最终的说辞是:
“念在兄弟情分上,我们让一让。”
2多子女家庭,财产之争的根源在哪里?财产之争,当然不仅仅限于多子女家庭——准确的说,应该是“多个继承人之间的财产之争”。
根源其实就一个——人性。
我们从两个角度探讨一下:
一个角度是被继承人,多数情况下是老人。
老人也有自己的“性”,例如,把财产都留给了自己的儿子,却让女儿来天天伺候。老人过世之后,女儿感觉不公,要与儿子来争财产。这就引起了家庭的遗产继承纠纷。
类似这种情况,到底是应该“怪”老人、还是应该“怪”子女?
一个角度是继承人,多数情况下是子女。
尤其是多子女,当每个孩子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不同时,必然在心理上会产生对于“公平”的渴望。明明自己为老人付出的多,继承老人遗产的时候,却用一句“那是义务”轻描淡写的带过,谁的心理会感到公平?
还有更甚的,仅仅因为是法定继承人,不知道哪儿冒出来的叔叔大伯、甚至堂兄表妹,都光明正大的来分财产。这不是“逐利”的人性是什么?
所以,但凡家庭财产之争,最终考验的,都是人性。
3作为父母,如何把财产给到自己真正该给的人?这里我们特意强调一个词语:真正该给的人。
这是对于老年朋友们的一个忠告:虽然自己的财产可以随意处置,想给谁就给谁。但是,不要忽略人性——给到该给的人,才是对继承人的最大的公平。千万别拿什么“义务”来说事儿。义务,替代不了人性。
给到该给的人,无非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生前就把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当然,其中的风险也曾多次提示。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让应该继承的人继承。
这里,我们不讨论生前过户的问题,重点跟大家介绍一下继承。
法定继承能达到目的么?
对于多子女家庭,恐怕很难。
在法定继承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子女没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一种情况是触发了丧失继承权的条款。一种情况是不尽赡养义务。第一种情况好理解,这里简单说一下第二种情况。不赡养,需要充分的举证,拿出自己赡养的证据、拿出其他人不赡养的证据。
更关键的是,赡养“程度”界定不了。所以,在相关法律中,只能笼统规定“少分或者不分”。这就麻烦了:要么靠协商,要么靠判决,一事一议,没什么标准。就如开篇所讲到的案例,老大和老二没养么?谁来判定、有什么证据判定他们的动机?
遗嘱继承能达到目的么?
确定继承人的第二种方式,叫做“遗嘱”。
我们知道,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这是遗嘱继承区别于法定继承的两个最大优势:
遗嘱可以指定特定继承人,不管指定的继承人是一个人还是多人;也不管指定的继承人是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则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确定,是按照血缘关系来的。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份额。可以将全部、任意份额指定给继承人;法定继承遵循的是“平均主义”原则,按继承人数量均分。所以,真正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该得的人,就只有一种选择:通过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真正想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即便其他人想来争,就要保证父母的遗嘱合法、有效。
怎么订立一份遗嘱,才能做到合法有效?
很多家庭的老年人开始有了订立遗嘱的意识,尤其是多子女家庭、法定继承人比较多的家庭,因为个人喜爱、子女孝顺程度不一、亲疏关系不同等多方面原因。
看过很多份遗嘱,有有效的、有存在瑕疵的,当然,还有很多无效。为什么?因为人们对于遗嘱合法有效的要求,了解深度不够。往往重视形式,而忽略了内容;往往重视内容,而忽略了证据……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前提。
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
形式。
按照最新《民法典》,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都是合法形式,不区分效力高低。其他形式,诸如夫妻***立遗嘱、所谓的律师见证遗嘱等,都不在合法形式规定范围之内,不要去冒这种风险。
内容。
个人一直强调遗嘱内容描述的准确性、唯一性。之前读过一篇关于遗嘱范本的文章,其中提到,最简单的遗嘱应当这么写:
我去世后,全部财产由xx继承。
客观的讲,不太了解确定这份遗嘱合法、有效的来源在哪里。最简单的,xx是谁?这就是所谓的内容不准确、不唯一的问题。
证据。
这是一直向大家强调的非常非常重要的点。我们知道,所谓的官司,其实打的是证据。拿“前提”里面的内容举个例子:订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去世之后怎么求证?怎么证明当时不是遗嘱继承人胁迫着订立的?
以上这四点,既是老人需要注意的,也是能够确保指定的子女能够全部继承的关键。
作为父母指定的唯一继承人,怎么避免别人来争?其他继承人,不同意怎么办?
即便订立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然面临未来与其他继承人争议纠纷的可能。所以,很多朋友问道:怎么能保证父母把房子全给我?怎么避免今后继承父母财产的时候产生纠纷?
先说说第二个问题:怎么避免产生纠纷。
客观的讲,避免不了。理由我们也谈到过:这是人性,无法控制。
所以,不要奢望着未来继承的时候,其他继承人肯定会坦然接受——如开篇提到的案例。
一定要清楚自己的目的是什么——继承人最终的目的,是心安理得的得到父母留给自己的遗产,既对得住自己,更对得住父母的这份嘱托,不要让父母的财产到自己手里弄丢了。
所以,面临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的可能情况下,平时的“动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老人没留下遗嘱的时候,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先问问自己:把父母的财产全部继承下来,心安理得么?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赡养父母的证据收集、保存好。不是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了对的事儿、证明其他人没有做到应该做的事情。
从证据类型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类型与“赡养”结合起来,可能包括的内容包括:
老人生前有没有留下过书面文字,例如日记;子女有没有给老人买过菜、带着老人看病就医,例如缴费记录;有没有家人的音视频,老人跟孝顺子女的对话;老人会使用手机聊天么?有没有聊天记录?老人有没有当着无利害关系人提到过自己的分配想法?……这种做法,也同样适用于老人订立过遗嘱、但是遗嘱有瑕疵的情况。
老人留下过遗嘱,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据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据,如上所述。
在当今社会,有一句话个人还是比较认同的,这里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锋,但是不要让雷锋吃亏”。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这样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让真正尽孝的子女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