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冒充以公安民警的名义发信息,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冒充以公安局名义发短信算招摇撞骗,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本罪的,从拘役开始量刑,如果通过冒充公安人员发短信行骗的,从重处罚,原则上不判处缓刑。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由派出所对当事人治安拘留。

法律分析

冒充公安局发通缉短信是违法行为,严重就涉嫌招摇撞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所以说,冒充公安局给受害人发短信,如果涵盖诈骗内容,就应该认定为招摇撞骗行为,这样一来,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嫌疑人展开调查。之后被检察院起诉后,法院根据招摇撞骗情节作出判决,冒充公安局招摇撞骗的行为要加重处罚,判刑最少是一年以上。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后作出合法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