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行权通常包括在著作权中吗

电影发行权在通常情况下是包含在著作权中的。

一、著作权的基本构成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者的一种专有权利,旨在保护创作者的创作成果,鼓励创作活动。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如署名权、发表权等,财产权则主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使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二、电影发行权的定义与性质

电影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电影作品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的权利。这包括电影的放映、发行、销售等各个环节。电影发行权作为著作权中的一项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实现其作品经济价值的重要手段。

三、电影发行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在电影产业中,著作权人通常会将电影发行权许可给专业的发行公司来行使。这种许可可以是独占许可,也可以是非独占许可。无论是哪种形式,电影发行权都是基于著作权而产生的,是著作权人行使其财产权的一种方式。

四、电影发行权的行使与保护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电影发行权许可给他人行使,并约定相应的报酬和权益。同时,著作权法也为电影发行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发行电影作品的行为,著作权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

电影发行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财产权,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行使这一权利来实现其作品的经济价值。在电影产业中,电影发行权的行使和保护对于促进创作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侵犯电影发行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规定: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适用本法对著作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