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国时期各国立法的指导思想。

答案:春秋以来,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各派思想家开展的“百家争鸣”局面,到战国时期达到了高峰。而这时新兴地主阶级已经掌握了政权,他们在立法过程中,便以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句话是司马迁对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的概括,实际上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用以指导立法的思想,其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断于法”要求“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五命犯国禁、乱上制睹,罪死不赦。”就是说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这样,开始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这段话是当时法家韩非说的。所谓“编著之图籍”,就是制定成文法;“布之于百姓者”,就是要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从而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 “行刑,重其轻者”。“重其轻者”,是指在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商鞅认为,“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生矣”就是说加重刑于轻罪,轻罪就不致产生,重罪也就无从出现,从而通过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一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劳动人民的,它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也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