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基,是依法治国的总章程。

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一种治国原则体系和一种治国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在这一整套的庞大体系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讲,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第一,没有宪法,法治社会得以建立的民主政治就无法得到确认和保障。

民主政治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有了民主,法治社会才得以建立。一旦抽掉民主这块基石,法治的大厦将会不复存在。宪法之所以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法律中的法律”,是因为宪法直接捍卫着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捍卫着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没有宪法,民主的事实无法得到法律的确认;没有宪法,各项基本民主制度的建立,无法得到实现。

第二,检验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标准,不在于它是否拥有完备的法律,而在于它是否拥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

一个国家拥有了宪法,也不等于它就是法治国家。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宪法能够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也就是法治国家。

第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而宪法则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依法治国的目的有很多,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使则是其根本的目的。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为了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革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虽然只是次序的调整,但它反映了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国家的前提,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

第四,“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但是没有“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不可能实现。

“法律至上”的前提条件是“宪法至上”。在一个“宪法至上”的宪政国家里,法律才是国王,法律才真正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无论什么人、什么阶层、什么政党,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都服从于法律;如果谁违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五,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只有在一个宪政国家里,“永久和平”才成为一个可以企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