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法律分析: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注意,此处规定的是在48小时内律师就可以见到当事人,并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或部门的许可。除非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如果在侦查期间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此类经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办案部门应当3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手续:

包括: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就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