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即国际经济关系,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在国际领域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跨国贸关系、跨国投资关系等。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
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就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正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有其独特的主体,调整对象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即独立的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