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负责该地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政府机构。
一、市场监管职责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着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它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年检和变更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该局还负责对市场中的商品质量、价格、广告等进行监督,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作为市场监管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它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方便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反映并寻求帮助。该局还会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对于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该局将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与支持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它设立了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等服务,方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该局还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府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它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持等举措,为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登记的除外。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规定: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中华人民***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