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必须带记录仪吗
必须要带执法记录仪。我国有明确规定,警察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全程摄录,留存备查,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处罚。
1、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认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对于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活动。
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安全水平。
公安民警规范执法“八必须”
一、接处警必须着装规范、证件齐全、行为规范,主动亮明身份,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二、所有警情必须录入系统,受案立案必须出具受案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三、执法办案区管理必须执行“四个一律”。
四、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刻盘保存,讯(询)问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五、调查证据必须程序规范、取证全面及时,法律文书材料录入案事件系统。
六、强制措施适用必须规范,严禁保(监)而不侦、保(监)而不诉、违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七、涉案财物必须纳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规范管理。
八、执法规范化数据铁笼使用必须及时整改执法异常数据。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是指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
第三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第四条 对下列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
(四)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的犯罪案件;
(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前款规定的“讯问”,既包括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的讯问,也包括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的讯问,以及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的讯问。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第五条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看守所讯问或者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放行车辆。
第四十八条 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