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怎么独立成户主

一、怎样自立户口

(1)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办理。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2)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二、自主立户要求

1.自立户主,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房产(农村不强调),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有足够的申请理由。

2.一般来讲,结婚后可以申请分户,不是结婚是很难分户,自立为户主的。

3.申请分户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明和分户申请,然后和现户主***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就可以分户,成为独立的一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