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有没有法律效力

会议纪要没有法律效力。会议纪要既不必须经过政府或部门的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不须以“令”的形式向社会广为发布,也不须履行备案程序,不具备规章成立的一切形式要件,无法上升到法律、法规、规章的高度,不是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远远低于法律、法规、规章。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加工整理而成,反映会议基本情况和精神的纪实性公文,主要具有综合性、指导性、备考性等特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