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是:

1、法定解除。即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

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的流程是什么

1、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2、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3、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竞标公示评标,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5、安排新老物业公司进行交接,新物业公司进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