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重组后处理债务的方式:

1、债务转移,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就是债权转让;

2、债务抵销,如果双方的债务不对等,还没有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要清偿;

3、减免债务,减免债务这种债务重组方式通常是企业资不抵债时常用的方法。

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