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乡村岂能以拆为绩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叫李绪展,北京人,退休国家干部,原籍普宁燎原镇大员村。今将普宁市燎原街办及大员村一些干部知法违法的行为予以反映,希望上级部门对此进行监督。1999年大员村统一卖地建房,我和我弟弟李喜随(大员村民)购买了村里一处建房用地。为了安全,99年建房时一并在宅院临马路的东侧建起了一道长约6米的院墙。房子和院墙皆符合村里的要求,没有占用集体一寸土地。我在院里栽植了二十多棵果树等,如今已成大树并开花结果。2009年我家和村委补签了绿化协议并交纳绿化款5000元,有协议书和交款凭据。最近一段时间,燎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连旭生以及大员村支部书记李明强等频频向我施加压力要求我拆除院墙。我的院墙是建在我自己购买的地上,不是违章建筑,也没有影响交通,相邻的道路宽7米多,现道路两旁所建楼房基本以此7米宽的道路为基准,你们凭什么要我拆呢?你们让我拆的政策、法律等依据何在?大员村至今有很多既没花钱买地又无任何协议的不合规划的违章建筑都没有拆,为何要先拿我这手续齐备已有二十多年历史的合法院墙开刀呢?难道是因为我触犯了某些非法买卖土地的干部的利益?难道有些干部要公报私仇?。众所周知,揭阳市委市政府推行的建设美丽乡村方案中应当拆除的对象是废弃猪牛栏、露天厕所、危房、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等,上述建筑或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或严重影响景观。我家院墙不存在安全隐患、不违法、不影响景观,属于我们一家人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岂容随意侵犯?《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第4条规定:“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难道燎原街办和大员村的某些干部为了创造伤害群众利益的不切实际的政绩不惜践踏法律?这种行为岂不是忘记了***产党员的初心?不正是党中央坚决反对的吗?大员村支部书记李明强多次给我发短信让我赶紧找分管三拆的普宁市副市长曾瑞如,暗示如果我不给曾副市长打电话,他就要遵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对我家的院墙予以强拆。我想知道他所说的上级领导是燎原街办哪位干部?这位领导给他下达了何种明确指示?作为一名退休老干部、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老专家和一名资深***产党员,我为什么要被一些不遵守党纪国法的干部牵着鼻子去做那些不正大光明的事?我保护我合法的院墙还要通过不正当渠道吗?难道普宁市领导会不讲法治不讲大局支持那些知法违法的行为?恳恳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燎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连旭生、大员村支部书记李明强等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监督,恳请帮助我们一家人讨回公道。 投诉人:李绪展 电话13901054075 投诉代理人:刘建军,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501160234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