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物业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建筑物内地下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与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形式进行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收费亦归开发商所有,但如果地下车库不是建筑规划范围内的设施,是在占用业主公***区域建设的,则属于业主***同所有。收费归业主***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