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应该从规范司法程序、健全追究机制、逐步减少罪名、废止教养制度、健全矫正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完善律师制度这八个方面来进行。
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确保涉案财物处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要严格遵守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把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控制死刑的适用,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准确把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我国对罪犯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社区矫正配套制度,扩大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促进相关部门配合衔接;加强社区矫正保障能力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的教育帮扶水平。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要推动国家立法,确定司法救助的对象,突出救助重点,使资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人员;完善司法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方式,合理确定救助金额;健全司法救助程序强化司法救助保障工作,在政府主导下,确保司法救助资金有保障、使用有规范、救助有实效。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要继续创新法律援助模式,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范围,加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推动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完善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健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司各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
完善律师制度。要加强对律师的管理与服务,规范律师活动,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提供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