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证处

法律分析:滨州市公证处地址设在山东的北大门滨州,山东 滨州 黄河八路513-1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

第十六条 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业务人员。

通过司法考试后,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由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部门报省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任命,并由省司法部门颁发执业证书。不需再考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六)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